农村土地一直被称为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源泉。但是这种说法只适用于过去,现在的农村已经不是陆地上生活的地方了。农民手中的土地不仅可以自己种植,还可以合理转让或由国家征用。利用这些外部因素也可以获利,改善生活。
2019年《新土地管理法》修订,在2020年正式实施。但是,新政策的实施往往会改变很多事情,所以很多人不太理解一个条款,尤其是土地征用。那么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按照什么计算的,土地被征用时需要考虑什么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和苗木补偿。
而且对于不同国家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
北京延庆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每亩10万元;天津市的价格只有每亩2.9万元;
山西太原小店区的标准为181636元/亩;河北石家庄的为67038/亩;
辽宁沈河的土地补偿标准高达45万/亩;安徽马鞍山却只有55600元/亩;
此外,有些地区还有分类。比如湖南长沙分为三个区:一类区6.5万元/亩;二类区片5.9万元/亩;三类区电影5.3万元/亩,湖南厦门一类区电影15.5万元/亩;二类区片12.5万元/亩;三类区片10.7万元/亩。
看到上面的数据,很多人可能会很惊讶,为什么同样是征地,为什么差别那么大?这是基于各个城市地价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所以如何补偿取决于各自地区的政策,不能一概而论。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大家,以后看到一些政策补偿或者补贴标准,不要直接放在自己的地方,要觉得没那么贵。其实国家政策只放区间,不放标准。
此外,在我们的土地被征用时,我们需要谨慎考虑以下问题:
(1)房屋证件、面积齐全
大家的征地往往是被动的。大多数人缺乏经验,所以他们的土地被征用时,要记得收集和保管好被征用房屋的各种权属证明和文件,尽快补齐丢失的,然后登记征地补偿。
征地有公示和审批
政府征地需要国务院,批准,征地面积有限,不要在看到相关文件之前盲目听别人的。另外,征地项目的宣传也是非常重要的。前期需要征地的项目和征地补偿都需要公示,但需要特别保密。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
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然会涉及到对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而村集体土地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所有的。这时候补偿费也直接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后可以留着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的预留补偿费,也可以按人头分配,但无论哪一种,都需要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同意。
有人问:“这个征地补偿标准是一直不变还是会定期更新?
这个补偿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当地发展情况可以进行不断更新。
《土地管理法》中,只对征地补偿项目和具体的补偿标准有详细的规定,对补偿标准的规定往往没有具体的规定,也给了收购人利用漏洞的机会。
根据《土地资源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企业其他国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参照进行征收管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明确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附件《关于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指导意见(暂行)》明确提到,统一年产值标准要设定一个基准时间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本《通知》的附件《征地区片综合影响地价进行测算具有指导性工作意见(暂行)》中也提到,被征用农村土地的价格要设定一个相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自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