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年底,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专家认为,作为近期稳楼市政策中,财政部出台的首个财税政策,此举或开启政策稳楼市的新方向,将有助于降低居民换房成本,提高房源流动性。
“换房”可退个税
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明确,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公告》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指出,此次政策总结起来即是“换房可退个税”,即个税成本可以减免。明年年底前,若购房者出售二手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那么其目前出售的二手房缴纳的个税可以办理退税。
对于政策的相关适用条件,严跃进表示,此类换房交易必须在本市范围内,即某某市的市区、郊区、县城等,而不能跨市交易,否则不能享受退税优惠。此外,换房必须是同一个人,即要确保退税政策不被钻漏洞,防范借退税政策做虚假的交易。先办理退税再撤销购房交易也不可行,住房和税务部门会严管此类钻漏洞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