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块溢价率上限统一由45%调整为15%

2021-08-30 10:48:11

来源:华尔街见闻

深圳今天重新发布第二批次居住用地集中挂牌出让公告,成为首个出台集中供地新政的一线城市。

和此前广州、杭州等调整集中供地政策的城市一样,深圳也将地块溢价率限制在15%:

在保持挂牌起始价不变的基础上,地块溢价率上限统一由45%调整为15%,达到溢价率上限后,南山T403-0401宗地、龙华A916-0572宗地(2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直接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其余用地采用“竞自持租赁住房+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最高不超过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

针对此前不少房企利用多个“马甲”竞拍的现象,深圳此次明确要求“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且“参与本批次用地竞买最多可竞得3宗用地(含联合竞买)”。

限制地价的同时,深圳也不忘进一步限制房价,公告规定:

强化“房地联动”,进一步下调住房销售限价。本批次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3%-9.2%不等,安居型商品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2.8%-9.1%不等,通过价格引导进一步稳定市场购房预期。

过去一个月,受政策调整影响,全国22个集中供地的热点城市,大多数都推迟了第二批集中供地时间,并对第一轮集中供地中出现的土地高溢价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调整。

在深圳之前,广州、杭州、合肥、南京、成都等地都已经重新发布了第二批集中供地挂牌出让公告。相较于第一次集中供地,各地从地块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购地资金来源、出让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克尔瑞地产评论称,当前地产调控侧重点向“控实际地价”转变,热点城市的地价走势在“摇号”等竞拍机制下将保持平稳走势。地价稳定下,购房群体预期也会有一定的降低,进而会传导至楼市、降低市场热度,利于稳定房价走势。

附公告原文:

深圳重新发布第二批次居住用地集中挂牌出让公告

8月29日,深圳市重新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1〕38号、39号、40号、41号、42号、43号),涉及的出让地块不变,共22宗,总用地面积约83.4公顷。此次公告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优化:

一是调整竞买人资质条件和准入要求,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本批次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与本批次用地竞买最多可竞得3宗用地(含联合竞买)。

二是优化土地竞价方式,合理限定土地溢价。在保持挂牌起始价不变的基础上,地块溢价率上限统一由45%调整为15%,达到溢价率上限后,南山T403-0401宗地、龙华A916-0572宗地(2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直接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其余用地采用“竞自持租赁住房+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最高不超过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的工作要求,拓宽租赁住房供给渠道。

三是强化“房地联动”,进一步下调住房销售限价。本批次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3%-9.2%不等,安居型商品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2.8%-9.1%不等,通过价格引导进一步稳定市场购房预期

四是严格落实购地资金审查机制,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建立“先承诺后审查”的工作机制,竞买申请人需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不属于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属于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属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属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市金融监管局组织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竞得人购地资金审查工作。

五是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购地资金、企业关联性等必须符合出让公告要求,并对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竞买人关联性进行事先承诺,对是否参与现场摇号进行确认。审查发现竞买(得)人不符合竞买准入条件或不践诺的,将采取取消其竞买(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并向社会公开等相关惩戒措施。

本次调整严格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通过严格市场准入、优化竞价方式、强化“房地联动”等多项举措,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关键词: 深圳 地块溢价率 上限 一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