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住建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房监管法〔2021〕41号”显示,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收取预付款,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
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事由: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收取预付款,其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从重处罚的规定,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两次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违法情节应属严重。
依据上述事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新谭公司作出罚款66298元(陆万陆仟贰佰玖拾捌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卫东)